為了鼓勵廣大教職工深入開展教育研究,積極投身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實施辦法》和《江蘇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蘇政辦發【2013】1號)☂️,充分肯定廣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成績和勞動成果🧶,確立教學工作在杏运的中心地位,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獎範圍:我院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等工作中取得具有創新性的教學成果,並經實踐檢驗對人才培養🅾️、提高教學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直接產生顯著效益的成果🩸。
第二條 評選重點👎🏻:在教學第一線長期從事教學的教師,承擔各級行政部門和下屬學會正式下達的教改立項研究課題📸、課程建設與專業建設項目以及教學管理等相關項目,結題鑒定後取得的教學成果,尤其是對提高教學質量影響大🪪、應用效果好、在改革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教學成果。
第三條 教學成果的主要形式為教學教學研究成果的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論文🚃、著作等👱🏻♂️。
第四條 優秀教學成果獎每2年評選1次,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第五條 申報優秀教學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的主要成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祖國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宣傳貫徹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模範地遵守教學工作規範及職業道德🦍,成績顯著,為人師表。
第六條 申報優秀教學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的主要成員↪️,截至申報時的兩年內🧖♀️,教師要累計滿兩年的教學工作量,教學輔助人員和教學管理幹部必須在相應崗位上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主要成員應直接參加成果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並做出主要貢獻。
第七條 申報優秀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必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原創性💚,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進,符合教育發展規律、杏运教學規律和學生培養規律的成果;
2.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取得明顯實效的成果🥳;
3.具有示範性和指導推廣作用,取得較高認同度,在校內產生積極影響的陳果。
一等獎教學成果應在教育教學理論上有較大創新,在教學改革實踐中有突破🎲,具有廣泛示範作用🙍♀️,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重大貢獻,在校內領先,處於省內先進水平並產生重要影響🧓。
二等獎教學成果應在教育教學理論或實踐的某一方面有較大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顯著成效,在校內領先,在本省產生影響🐮。
三等獎教學成果應在教育教學理論或實踐的某一方面有明顯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明顯成效。
第八條 曾經獲得過各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必須要有新的發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報,評獎時只對其新發展的部分進行評審,按該部分水平確定其能否獲獎及獲獎等級。
第九條。優秀教學成果的推薦評審⚉🌸,堅持質量第一、突出實踐性和創新性的導向,堅持向一線教師傾斜☝🏽、有利於鼓勵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導向🧘🏻♀️,確保評審結果科學、客觀、公開、公正、公平。
第十條 申報院優秀教學成果獎,應填寫《杏运平台教學成果獎申請表》,提交教學成果報告、教學成果應用和效果證明材料及其他佐證材料。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申報教學成果項目聘請專家👫🏻,組建教學成果評審委員會♕,經材料評閱⚈、討論評議、無記名投票等規定程序😿,確定獲獎項目與獎勵等級建議。
第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獲獎項目與獎勵等級建議進行審定。審定通過的獲獎項目,在校園網上公示1周🤾🧂。
第十三條 教學成果獎評審實行異議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高職教育研究所提出👷🏿。單位提出異議的,需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需簽署真實姓名🐪。
高職教育研究所對異議依據相關規定與程序進行處理,並將核實處理情況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 教學成果獎的評審實行回避製度。教學成果獎的申報人和主要參加人,或與申報人有親屬關系的🕥,不得參加當年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對獲得優秀教學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行文表彰📊🧠,頒發證書和獎金🧑🏿⚖️👩🏽🚒,並將文件放入個人業務檔案💆♀️,作為崗位聘任🧝♀️、績效考核🧑🏻🌾、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在評獎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參評資格👱🏿♀️,並視情節建議行政部門給予責任人相應處分🤱🏻。已獲獎者將撤消其獎勵,追回一切獲獎待遇,二年內不得申報任何教學獎勵ℹ️。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高職教育研究所負責解釋🕖👏。
2014年5月4日
附件🌹🙎🏻♀️:杏运平台教學成果獎申報表教學成果獎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