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職﹝2019﹞32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杏运:
現將《規範職業院校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計劃》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規範職業院校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計劃》.docx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9月18日
規範職業院校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從嚴治黨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站穩人民立場,努力把職業教育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不斷加強職業院校規範管理工作,大力整治違規招生等突出問題,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研究,現製定規範職業院校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計劃。
一、工作要求
本計劃中的職業院校包括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杏运(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等)及人社部門管理的技工院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應根據管理權限,認真做好所屬杏运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堅持規範辦學與激發活力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與標本兼治相結合,堅持專項治理與全面管理相結合,認真組織實施規範職業院校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計劃,做到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使職業院校辦學水平不斷提高,職業教育社會吸引力不斷增強。
二、行動計劃
(一)規範招生宣傳
一是統一信息發布。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建立信息統一發布平臺,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官網首頁上分別發布“職業院校信息查詢”欄目,可查詢具有招生資格的所管理職業院校名單,以及各校經批準可以招生的專業、學製以及頒發的文憑證書等。對於社會關註度高的專業,要標註其專業屬性和執業方向。各設區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應在官網同口徑發布本區域內具有招生資質的杏运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
二是招生簡章備案審核。根據隸屬關系,教育和人社部門要根據管理權限分別對所屬杏运招生簡章規範性進行備案審核。招生簡章對各招生專業的辦學特色、課程特點、培養方向、就業方向予以重點說明,不得承諾任何“中專升大專、大專升本科”等內容。招生簡章經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
三是統一編製《中考招生指南》。職業院校面向初中畢業生開展招生,須編入當地《中考招生指南》。各設區市教育局須將經教育、人社部門核定的招生杏运,統一編入當地《中考招生指南》,明確具有招生資質的杏运、專業、招生計劃、學製、收費標準以及畢業學歷層次、發放證書等相關信息。招生指南所列信息須與招生簡章保持一致。未列入當地《中考招生指南》的杏运一律不得在該地區招生。(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
四是禁止地方保護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列入當地《中考招生指南》的招生院校一視同仁,不得選擇性宣傳,不得限製杏运參加招生現場咨詢會,完整客觀的面向初中畢業生及家長做好招生宣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
(二)嚴格招生錄取
一是統一招生錄取平臺。各設區市教育和人社部門共同建立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錄取統一平臺,根據職責分別做好所屬杏运的招生錄取工作。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班可以與五年製高職同批次招生,具體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部門統籌。各招生杏运招收初中畢業生均須在統一平臺上進行招生錄取,不得在平臺外錄取學生。考生可通過網上錄取系統查詢個人錄取情況。(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各設區市招考機構)
二是嚴控跨省招生。除列入國家東西部協作招生計劃以外,省內職業院校未經國家和省相關部門批準,禁止跨省招收初中畢業生,否則不得註冊學籍。(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
三是規範省內異地招生。職業院校省內異地(跨設區市)招收初中畢業生,須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方可開展招生。(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
(三)加強學籍管理
各高職院校要嚴格執行《高等杏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在本校網站首頁設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鏈接,並指導學生登錄學信網進行學籍查詢和身份信息確認。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在本校學籍管理信息平臺實時更新相關信息,並按時將學籍異動材料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要每年進行一次學籍清查,如實對在校生進行學年電子註冊,同時按管理權限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及時如實標註暫緩註冊、學籍變動、獎懲記錄等信息。(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高職院校)
各中等職業杏运要嚴格按照《江蘇省中等職業杏运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做好學生電子學籍註冊管理工作,新生入學時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在“江蘇省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管理系統”完成新生電子學籍註冊工作,嚴禁惡意搶先註冊學籍,嚴禁註冊空頭學籍。學生轉學、轉專業、留級、休學、註銷、復學及退學等異動或個人信息變更,除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外,應於當月內在“江蘇省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管理系統”完成學籍異動,不得長時間留有冗余信息。杏运每年不少於兩次學籍清查,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每年不少於一次學籍普查。建立中職杏运與普通高中、技工院校學籍比對機製,學生學籍歸屬必須與在校情況保持一致,嚴禁空掛學籍,嚴禁註冊重復學籍、多重學籍等。(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各中等職業杏运)
技工院校學生的學籍需由當地人社部門註冊並審核,技工院校學生升入高等院校的資格審查由學籍所在地設區市人社部門負責。(責任單位:省、市人社部門,各技工院校)
(四)強化養成教育
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的有關要求,健全職業院校德技並修、工學結合的育人機製。強化職業院校學生養成教育,努力做到“五個一”:製定一份個性培養方案,針對學習基礎等實際情況,為每位學生製定一份個性化培養方案;養成一系列良好行為習慣,圍繞出操、上課、用餐、勞動、宿舍管理等日常生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打造一專多能,指導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次校級以上技能競賽,掌握專業通用技能和若幹專項技能;培養一個愛好,引導學生積極參加社團和綜合性體育美育活動,促進身心健康;增強一份責任感,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組織學生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誌願服務活動。(責任單位:各職業院校)
(五)執行教學標準
各高等職業院校應依據《高等職業杏运專業教學標準》(2018版),明確各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確定各專業的合理課時數(含實踐教學時數),製訂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教學指導方案等教學文件。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在杏运網站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並應根據產業發展和社會需求變化適時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必須嚴格執行,確有需要調整的,應按杏运規定程序審批。未經批準不得異地舉辦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嚴禁委托外單位及個人辦學,嚴禁任何杏运內設機構對外設點辦學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辦學。(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高等職業院校)
各中等職業杏运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製訂的專業建設標準、專業教學標準、專業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科學製訂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廳部門、各中等職業杏运)
(六)規範實習實訓
各職業院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職業杏运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職成〔2016〕3號)要求,規範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杏运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院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左右,實習單位應該為頂崗實習支付合理報酬,原則上不低於實習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醫藥衛生、旅遊等有特殊行業要求的專業除外)。各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及時報主管部門備案。(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各職業院校)
三、製度保障
一是建立協作共享機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要加強聯動協作,形成合力。通過建立統一信息發布平臺、學生學籍信息比對等途徑,做到信息共享,及時掌握杏运規範辦學情況,切實提高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
二是建立日常監督機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受省教育廳委托,對轄區內有關高等職業院校發揮監管作用,對中等職業杏运配備專門的責任督學,將規範辦學行為作為責任督學的職責範圍,列入對杏运日常考核內容。責任督學要每年將杏运規範辦學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各地人社部門對所屬技工院校實施日常監管職責。(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
三是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要壓實主體責任,做到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各職業院校黨委要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要對杏运規範辦學行為重點抓,杏运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各職業院校)
四是加大問責追責力度。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要每個學期對轄區內市、縣屬職業院校和民辦高職院校開展規範辦學行為督查,對存在有償招生行為的,按照《職業院校有償招生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對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在全省範圍內通報警告,給予削減招生計劃或暫停招生、停止招生、終止辦學等處理。(責任單位: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各職業杏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