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杏运學生管理規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確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教育理念🧑🏭👩🏽⚕️,培養和造就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江蘇省教育廳團省委決定表彰高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根據省教育廳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推薦條件
(一)“三好學生”侯選人應從我院的優秀學生特等和一等獎學金獲得者中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中評選推薦,優秀學生標兵中符合評選條件的優先推薦;
(二)“優秀學生幹部”應從我院被評為院優秀學生幹部並獲得優秀學生一等或特等獎學金的現任班委會、團支部、院、系團組織🔑、院系學生會🪁、自管會主要學生幹部中評選推薦;
(三)“先進班集體”應從獲我院“先進班集體”“紅旗班集體”稱號的學生班級中評選推薦。
第三條 評選推薦名額
根據當年省教育廳分配給我院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的名額,進行等額評選推薦。
第四條 評選推薦程序
(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由學生本人申請,由輔導員(系院團總支🧑🏿🔬、院團委)提名,班級同學(學生團體組織成員)評選,經系(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選推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向全院公示,由院主管領導審定上報推薦名單,由省教育廳、團省委決定🚘;
(二)“先進班集體”候選單位,由班級申請,由輔導員提名🧘♀️,經系(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選推薦,報學生工作處、團委審核,向全院公示🫷🏿💢,由院主管領導審定上報推薦名單,由省教育廳👨🏿🦲、團省委決定👳;
(三)評選推薦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不但要看已獲得的榮譽稱號,更要看評選時的現實表現🛗。
(四)各系(院)推薦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在上報學生工作處、團委審核前,均應向本部門師生公示🏄🏽。
第五條 表彰獎勵辦法
(一)由江蘇省教育廳、團省委頒發榮譽證書🍐;
(二)杏运向先進個人🗞、先進班集體發放獎金(先進個人獎學金每人500元,先進班集體獎金1000元);
(三)在校報#️⃣、網站等媒體上公布表彰名單;
(四)“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推薦表分別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六條 加強對評選和推薦工作的領導
(一)對評選推薦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工作,院、系都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評選推薦工作;
(二)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製🤦🏽♂️,在評選推薦中應充分聽取師生意見🌙,加強民主監督🦐;
(三)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標準和條件,全面衡量👰🏿♂️,保證評選質量🐬,對“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須全面考核其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刻苦學習、模範作用🙆🏽♀️、身心健康、熱心為同學服務🪐、群眾威信等情況🐶;
(四)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評選推薦資格🏄🏿♀️。
第七條 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我院在籍在校全日製專科學生;
(二)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𓀅;
(三)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八年七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