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杏运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試行)》征求意見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重大部署,按照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工作部署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關於“落實教師企業實踐製度”的任務要求,我部會同國務院國資委等相關部門研製了《職業杏运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試行)》,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製定《職業杏运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試行)》💇🏿,需要社會各界廣泛重視、積極參與、集思廣益🎆、共同完善🫃🏻🏐,更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和監督⚀。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討論、研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從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8日可通過以下渠道反饋: 1.電子郵件:moeszc@moe.edu.cn。
2.傳真:010—66096310。
3.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教師工作司教師培訓處(郵政編碼:100816),來信請註明“《規定》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職業杏运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試行)》 (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5年10月10日
職業杏运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高水平職業教育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組織教師企業實踐🐿,是加強職業杏运“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企業依法應當接納職業杏运教師進行實踐。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職業杏运和企業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有效推進教師企業實踐工作🧑🏻🦱。
第三條 定期到企業實踐,是促進職業杏运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舉措。職業杏运應當保障教師定期參加企業實踐的權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杏运要製定具體辦法🤍,不斷完善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製度。
第二章 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 職業杏运專業課教師要根據專業特點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沒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新任教師應先實踐再上崗。公共基礎課教師也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第五條 教師企業實踐的主要內容,包括了解企業的生產組織方式、工藝流程🔻、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熟悉企業相關崗位職責✊🏼🥓、操作規範、技能要求🚹😸、用人標準、管理製度、企業文化等,學習所教專業在生產實踐中應用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標準等。
第六條 教師企業實踐的形式😍🫠,包括到企業考察觀摩🤛🏽、接受企業組織的技能培訓、在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或任職、參與企業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等。鼓勵探索教師企業實踐的多種實現形式👆🏿。第七條 教師企業實踐要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職業杏运要會同企業結合教師專業水平製定企業實踐方案,解決教學中的實際問題。企業實踐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把企業實踐收獲轉化為教學資源🌭,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
第三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八條 各地要將教師企業實踐工作列為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重要內容,組織教育、國資監管、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定期研究🥻,統籌協調教師企業實踐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規劃🤏、指導、組織和監督的責任,將教師企業實踐納入教師培訓規劃,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教師企業實踐工作,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的溝通與協調,建立健全教師企業實踐的激勵機製和保障體系。
第十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製訂本省(區、市)教師企業實踐工作總體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托現有資源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製定企業實踐基地遴選條件及淘汰機製,確定教師企業實踐時間折算為教師培訓學時(學分)的具體標準,對各地(市)教師企業實踐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研究製定支持教師企業實踐的政策措施。
第十一條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製訂本地區教師企業實踐實施細則和鼓勵支持政策𓀏,管理和組織實施教師企業實踐工作。
第十二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積極引導支持行業內企業開展教師企業實踐活動,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落實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對行業內企業承擔教師企業實踐任務進行協調、指導與監督𓀔。
第十三條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發揮接收教師企業實踐的主體作用🤸🏻,積極承擔教師企業實踐任務。承擔教師企業實踐任務的企業,將其列入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工作職責2️⃣🚇,完善教師企業實踐工作管理製度和保障機製,並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製定教師企業實踐計劃,按照“對口”原則提供技術性崗位(工種)🤲🏿,解決教師企業實踐必需的辦公🚎🚡、生活條件,明確管理責任人和指導人員(師傅)💂🏿♂️👳🏻,實施過程管理和績效評估。
第十四條職業杏运要做好本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劃、實施計劃、組織管理💂🏼♂️、考核評價等工作📭。除組織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的教師企業實踐外,職業杏运還應自主組織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
第十五條職業杏运教師到企業實踐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生產、管理💂🏻♂️、安全和保密等各方面規定🛀🏻👅,必要時雙方應簽訂相關協議。
第四章 條件保障
第十六條建立政府👨🦽➡️👩🏻🦯、杏运❤️🔥、企業和社會力量各方多渠道籌措經費機製,推動職業杏运教師企業實踐工作。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通過設立專項基金👩🏽💻、捐資贊助等方式支持教師企業實踐。
第十七條教師企業實踐所需的設施👩🏻🏭、設備🧛🏽♂️、工具和勞保用品等🙀,由接收企業按在崗職工崗位標準配置🔡。企業因接收教師實踐所實際發生的有關合理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八條鼓勵支持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規模以上企業在接收教師企業實踐方面發揮示範作用。
第十九條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托現有資源🪠,遴選、建立一批開放性教師企業實踐示範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師企業實踐體系🤙🏽🙎。
第二十條經杏运批準到企業實踐的教師,實踐期間享受杏运在崗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及相關費用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應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教師企業實踐工作情況納入對辦學主管部門和職業杏运的督導考核內容,對於工作成績突出的基層部門、杏运、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並予以鼓勵宣傳♦️。
第二十二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建立教師企業實踐考核和成績登記製度,把教師企業實踐學時(學分)納入教師考核內容👨🦯。
第二十三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定期對所轄企業的教師企業實踐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鼓勵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常設一批教師企業實踐崗位。第二十四條職業杏运教師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企業實踐或參加企業實踐期間違反有關紀律規定的,所在杏运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所稱職業杏运教師指中等職業杏运和高等職業杏运教師🥱。技工院校教師企業實踐有關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企業指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教師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等其他單位或機構實踐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教育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事項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