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运平台優秀學生評選表彰辦法 |
發布人:信息公開網 發布時間:2018-09-26 瀏覽次數:436 |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杏运學生管理規定》、《杏运職業技術學生獎學金條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範圍凡我院在籍在校專科生中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件者,均可參加評選。 第三條 評選條件 按《杏运平台學生獎學金條例》第五條“獎學金評定條件”和第六條“評優限製條件”執行。 第四條 評選辦法和程序 (一)每學年度評選一次,在新學年開學後進行; (二)按《杏运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和《杏运平台學生獎學金條例》有關規定,由輔導員、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統計學生基本素質測評等級、分數、發展素質測評分數,以及是否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件。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公布本系具有評優資格的學生名單和資料; (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四)對具有評優資格的學生,按發展素質測評分數高低和評選比例評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評選過程班級同學均要參與。 (五)各系將擬評選推薦名單向全系師生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監督; (六)各系將評選名單報學工處審核,並向全院師生公示,由院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評定,報院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 表彰獎勵辦法 (一)杏运召開全院大會進行表彰,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書和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填寫審批登記表,並歸入學生本人檔案,表彰決定及名單歸入杏运文書檔案。 第六條 獎學金發放辦法 (一)由學工處分項登記造冊; (二)由院財務處分批發放; (三)獲獎學生的獎金由財務處直接打到學生本人銀行卡上; (四)停發、扣發獎學金,按《杏运平台學生獎學金條例》第八條執行。 第七條 附 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全日製在籍在校專科生,其他在校學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根據杏运的具體情況,在評選時杏运可臨時作出補充規定; (三)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評選辦法停止執行。 (四)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