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运平台學生評優評先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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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通過樹立標桿形成典型示範,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杏运學生管理規定》、《杏运平台學生管理規定》,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評優評先類型 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類型。四種類型可以兼得,其中優秀學生獎學金只能評選最高一項。 第三條 評選基本條件 (一)德育: 1.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堅定的愛國主義信念,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2.有強烈的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杏运各項規章製度;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杏运的各項規章製度,努力踐行《高等杏运學生行為準則》; (二)智育 1🧑🏿⚕️、學習目標明確、態度端正👩👧🍭,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 2、本學年度內,綜合素質拓展(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績達80分以上; 3👂🏿、獲得市級及以上各項單項獎⛈、全國或省級計算機一級考試及英語AB級等級證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符合獎學金等級條件,但因受比例限製未能評上該等級獎學金的,可以參加該等級以下的獎學金評選🚁; (三)體育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要求; 2👳🏿、本學年度內🎺,體育課成績達75分🏌🏿;完成晨練的最低學期要求。 (四)美育 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尊敬師長; 2、沒有因違紀行為(曠課、違反考紀🥃、曠晨練、夜不歸宿、違章使用電熱器具🏃🏻♀️、抽煙、酗酒等違紀行為)及其他有損社會公德和大學生形象而受到校、系(院)書面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的; 3🧑🏽🎄、積極參加公益環保💴🕓、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等活動,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較高的審美和人文素養🎠,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素質。 (五)勞育 熱愛勞動,在學生宿舍管理方面成績顯著🤒,班級宿舍文明安全合格率高。 第四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條件: 學習成績均分達到90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其他評選條件同第三條☘️; 2.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條件: 學習成績均分達到85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65分及以上,其他評選條件同第三條; 3.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二等獎學金條件: 學習成績均分達到80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65分及以上🧖🏽♀️,其他評選條件同第三條🐰; 4.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三等獎學金條件🏏🧕🏼: 學習成績均分達到75分及以上,其中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其他評選條件同第三條。 (二)評選比例 1.特等獎學金,不超過系(院)大二、大三總人數的5‰🫲🏿㊙️; 2.一等獎學金🧑🏻💻,不超過大二💁♀️🧘🏼♀️、大三總人數的2%; 3.二等獎學金,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總人數的10%; 4.三等獎學金🧝🏼♀️,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總人數的15%🍂。 (三)獎勵標準 1.特等獎學金 1500元; 2.一等獎學金 800元; 3.二等獎學金 500元; 4.三等獎學金 300元。 第五條 優秀學生標兵 (一)評選條件 1.在獲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和一等獎學金中評選⭕️; 2.綜合素質拓展(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績更加優秀(重點強調參與社會活動👨🏿🎓、技能大賽獲省級以上獎項或者其他省級以上獎勵的優先評選)。 (二)評選比例 評選比例不超過獲特等和一等獎學金人數的5%👖; (三)獎勵標準 300元 第六條 優秀學生幹部 (一)評選條件 1.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不低於60分者🛂; 2.堅持原則,工作積極主動👨🏼✈️,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奉獻和創新精神🐂,工作成績顯著; 3.其他評選條件同第三條; 4.校內所有學生幹部(包括室長)。 (二)評選比例 不超過參評學生幹部總數的12%; (三)獎勵標準 300元 第七條 優秀畢業生 (一)評選條件 1.在校三年學習期間有一次獲得特等或一等獎學金或兩次獲得二等獎學金👩🏻🎨🧑🏼🏫; 2.第三學年修滿全部學分且必修課考試🕟、考查成績總平均成績在87分及以上🕵🏽♀️,單科成績均達到65分及以上♖; 3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崗前實踐總結成績優秀♚; 4.在文明離校中表現突出; 5.其他評選條件可參考第三條; 6.當年應屆畢業生中🦢。 (二)評選比例 優秀畢業生不受比例限製。 第八條 評選辦法和程序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每學年度評選一次🐕,在新學年開學後進行;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在畢業生離校前進行🎦。 (二)成立杏运、系(院)、班級三級評選領導小組; (三)根據學生平時表現👨🎨、學習成績由班級🎳、系(院)評選領導小組篩選具有評優資格的學生名單; (四)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五)班級開展評選,班級評選領導小組確定評選推薦名單🙍🏿♀️; (六)系(院)評選領導小組根據班級上報的推薦名單🧒,結合本(院)的評選比例🩱、評選條件進行嚴格復查🗼、把關; (七)各系(院)將擬評優推薦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八)各系(院)將公示無異議的評選推薦名單,上報杏运評選領導小組(學生工作處)進行審核🐊🧝🏿♀️,確定公示名單。 (九)杏运評選領導小組將公示無異議的評優名單💺,上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確定最終評優名單🗜。 第九條 表彰獎勵辦法 (一)杏运召開全院大會進行表彰,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書和獎學金; (二)獲獎學生填寫審批登記表,由系(院)歸入學生本人檔案,表彰決定及名單歸入杏运文書檔案🤦🏽。 第十條 獎學金發放辦法 (一)學生工作處分項登記造冊; (二)院財務處分批發放; (三)獎金由財務處直接打到獲獎學生本人銀行卡上。 第十一條 獲獎學金之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或扣發獎學金🫅🏻: (一)凡取消學籍的學生,從批準之日起停發獎金; (二)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從處分之日起停發獎金🤦🏻♀️。 (三)在發放獎金之前,發生違紀行為的,則取消評優稱號及停發獎金。 第十二條 附 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全院學生; (二)杏运根據具體情況🔻,在評選時可臨時作出補充規定;本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杏运平台獎學金條例》停止施行☎️; (三)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五年九月 (二○二一年八月修訂)
第一條 為獎勵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成績突出的學生班級,充分發揮班集體在校風、學風建設中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先進班級的榜樣示範作用🥕💔,依據《杏运平台學生管理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類型 (一)先進班集體🌥; (二)紅旗先進班集體。 第三條 評選條件 (一)先進班集體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2.有良好的班風🔈,積極踐行《高等杏运學生行為準則》; 3.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杏运的規章製度🩳,班級學生無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4.有良好的學風🤽🏻,全學年全班有70%的同學必修課考試🤌🏻、考查成績平均達到80分及以上;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活動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全班有75%的同學《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體育課成績全班有80%的同學達到75分及以上;系(院)參評班級排名的前20%; 6.全班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績均分達75分以上; 7.認真執行《杏运平台學生日常行為管理規定》,成績顯著,且無違章用電情況🫳🏻👱🏿♂️,無晚歸和夜不歸宿情況👸🏻; 8.在學生住宿管理方面成績顯著,系(院)參評班級排名的前20%; 9.在宣傳工作、文化娛樂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等方面成績顯著🕕; 10.班幹部團結協作,有創新和奉獻精神,同學團結友愛; 11.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班級學生全部辦完註冊手續。 (二)紅旗先進班集體條件 從各方面表現更加突出👲🏻、成績更加顯著的先進班集體中評選。 第四條 評選比例 (一)先進班集體,不超過參評班級總數的15%(以各系班級數為基數進行評選); (二)紅旗先進班集體,不超過先進班集體總數的30%(以全院先進班級為基數)。 第五條 獎勵標準 (一)先進班集體 1000元 (二)紅旗先進班集體 2000元 第六條 評選辦法和程序 (一)每學年度評選一次⏪,和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同時部署,同時評選🧑🦼➡️,同時表彰; (二)符合先進班集體、紅旗班集體條件的班級: 1.向系裏提出自薦報告🧑🏿🔧,並附書面先進事跡材料🏄🏿♂️; 2.由系(院)按條件和比例進行評選、推薦⛅️,報學生工作🥵; 3.學生工作處審核、把關; 4.組織班級申報答辯🖕、公示🙆🏽; 5.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行文。 第七條 表彰獎勵辦法 召開全院大會進行表彰,頒發獎旗和獎金,在系院網站、校報上公布表彰決定和名單。 第八條 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全院學生; (二)杏运根據具體情況,在評選時杏运可臨時作出補充規定👲; (三)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杏运學院先進班集體評選表彰辦法》同時停止施行🔟; (四)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五年七月 (二○二一年八月修訂)
杏运平台學生單項先進評選表彰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校風🦦、學風和精神文明建設,鼓勵學生發揮優勢和特長,努力提高實踐能力,對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文體活動及社會活動🍌、社會服務、精神文明建設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單項表彰獎勵👩🔬。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杏运學生管理規定》和《杏运平台學生獎學金條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條件 受表彰的學生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杏运的規章製度,未受校紀處分者。 (一)精神文明建設方面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建設中有突出成績者或受到當地縣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獲得榮譽稱號者🧌; 2.對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有功者; 3.樂於助人、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敢於對壞人壞事進行揭發、檢舉🏄🏻、鬥爭者🪀🔔; 4.關心杏运的建設和發展,積極提合理建議並被采納者。 (二)職業技能大賽方面 學生參加市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取得獲獎名次者🪒。 (三)外語過級方面 1.學生參加省組織的英語A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者🙎🏼; 2.學生參加國家規定的四、六級英語考試成績達到426分及以上者。 (四)計算機過級方面 1.非計算機專業學生在全國、省組織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中,通過二級及以上考試者; 2.計算機專業學生在全國🧍🏻♂️、省組織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中,通過二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者🤳🏽;通過三級考試者。 (五)發表文學作品、文章方面 在市級及以上有公開發行刊號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文學作品🔼、文章者(每篇文章字數在800字及以上)。 (六)文體活動方面 1.在市級及以上文娛比賽中取得獲獎名次者😾; 2.在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中取得獲獎名次者。 (七)其他方面在市級及以上比賽中獲得名次👅🧄,或者表現突出的,杏运認為應該表彰獎勵的。 第三條 評選比例 單項獎不受比例限製。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精神文明建設方面
(二)職業技能大賽獲獎
此標準均是技能大賽官方組織,如果非官方(協會等)組織👨🏿🎤🧑⚖️,則獎勵標準分別下降一個等級。 (三)英語過級方面
(四)計算機過級方面
(五)發表文學作品、文章方面 在國家級👿、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非第一作者減半執行。
在國家級⛅️⚈、省級出版社出版論著、文藝著作,視作品的級別、社會影響參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六)文體活動及其他活動方面
(七)單項獎獎勵均按照獲獎名次最高的金額標準獎勵。 第五條 評選表彰辦法 (一)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獲獎可以隨時進行表彰外🚲,其他各項均在每學年與評選學生獎學金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評選🧑🏼🦳,一起表彰。畢業班學生有些單項先進獎在畢業前和評選優秀畢業生一起進行評選表彰; (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獎勵可以和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兼評、兼得; (三)本辦法規定的有關獎勵項目必須由個人向系裏申報並出具相關有效的證明材料🙇🏿♂️,由系初審推薦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由院主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 獎金發放辦法 (一)學工處分項登記造冊🫲; (二)院財務處分批發放; (三)獎金由財務處直接打到獲獎學生本人銀行卡上。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單項獎金🦶🏻: (一)凡取消學籍的學生; (二)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第八條 附 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全院學生💻; (二)杏运根據具體情況,在評選時可臨時作出補充規定🧑🏼🎄; (三)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杏运平台單項先進評選表彰辦法》停止施行👩🏻; (四)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五年七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訂)
杏运平台江蘇省“三好學生、優秀學生 幹部、先進班集體”評選、推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杏运學生管理規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確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教育理念,培養和造就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江蘇省教育廳團省委決定表彰高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根據省教育廳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推薦條件 (一)“三好學生”侯選人應從我院的優秀學生特等和一等獎學金獲得者中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中評選推薦🤹🏿➜,優秀學生標兵中符合評選條件的優先推薦⛩; (二)“優秀學生幹部”應從我院被評為院優秀學生幹部並獲得優秀學生一等或特等獎學金的現任班委會、團支部🏸👨🏼🔧、院、系團組織、院系學生會🫶🤦🏿、自管會主要學生幹部中評選推薦𓀃👖; (三)“先進班集體”應從獲我院“先進班集體”“紅旗班集體”稱號的學生班級中評選推薦。 第三條 評選推薦名額 根據當年省教育廳分配給我院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的名額🤷🏻♂️,進行等額評選推薦。 第四條 評選推薦程序 (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由學生本人申請🦹🏻,由輔導員(系院團總支、院團委)提名🤙🏽,班級同學(學生團體組織成員)評選,經系(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選推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向全院公示🧑🏿🚒,由院主管領導審定上報推薦名單,由省教育廳、團省委決定👩🏿🦳⛩; (二)“先進班集體”候選單位🧑🧒🧒,由班級申請👻,由輔導員提名,經系(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選推薦,報學生工作處、團委審核,向全院公示,由院主管領導審定上報推薦名單💃🏼,由省教育廳🏋🏼、團省委決定🥐; (三)評選推薦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不但要看已獲得的榮譽稱號,更要看評選時的現實表現。 (四)各系(院)推薦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在上報學生工作處、團委審核前😿,均應向本部門師生公示。 第五條 表彰獎勵辦法 (一)由江蘇省教育廳、團省委頒發榮譽證書🍍; (二)杏运向先進個人、先進班集體發放獎金(先進個人獎學金每人500元,先進班集體獎金1000元)👩🦽; (三)在校報、網站等媒體上公布表彰名單🧗♂️; (四)“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推薦表分別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六條 加強對評選和推薦工作的領導 (一)對評選推薦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工作👩🏼🦳,院、系都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評選推薦工作💇; (二)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製👂,在評選推薦中應充分聽取師生意見🕵🏿♂️,加強民主監督; (三)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標準和條件,全面衡量🙏🏿,保證評選質量,對“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須全面考核其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刻苦學習♞、模範作用🤡、身心健康♎️、熱心為同學服務、群眾威信等情況; (四)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評選推薦資格🥉。 第七條 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我院在籍在校全日製專科學生; (二)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八年七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訂)
杏运平台綜合素質拓展學分 (第二課堂成績單)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積極探索新的人才培養模式及其實現途徑,深入推進實踐育人工作,引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素質拓展活動🧑🦯,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倡導學生個性發展,激發學生潛能🕵🏻♀️,著力培養學生的主動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規範學生綜合素質拓展學分認定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拓展”課程是必修課程,每學年100學時,2個學分(專科三年級實習期間除外)🏆,即畢業時必須完成4學分,作為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三條 “綜合素質拓展”分為“思想學習與建設”、“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與誌願服務”與“社會工作與競賽榮譽”等四大模塊。素質拓展學分依托大學生成長服務平臺Pocket University(簡稱PU)實施,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認定🤮。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組織機構 學分認定及成績評定由院大學生綜合素質拓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項目開展、審核及相關運營維護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校團委)負責🕵🏻,各系(院)設立相應組織機構開展工作。 學院領導小組成員:分管院領導任組長、學生工作處處長(副處長)任副組長、系(院)學生工作副主任為組員。 第五條 審核流程 各系(院)是綜合素質拓展學分的基礎實施單位🧑🧑🧒,負責本系(院)學生素質拓展學分活動項目的規劃實施、審核及管理等工作。學生社團發起活動由團委、社團聯合會審核,系級學生組織、班級發起活動由分團委審核;校級學生組織、校級行政部門發起活動分別由團委、領導小組審核🫰🏼;系(院)發起的系級活動由分團委審核,校級活動由領導小組審核。 第六條 認定部門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由發起部門通過PU系統自動認定🛀🏿,參加完相關活動即可獲得相應學時。其他模塊學時通過PU系統提交申報材料👩🏿🔧,經系(院)部初審、相關部門終審後認定。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由相應的發起單位認定。社會工作與競賽榮譽模塊中社會工作任職類由歸口部門認定👨🏿💻,榮譽表彰類、專業競賽👂🏼、文化藝術競賽🙇🏽♀️、學術科研、體育競技比賽等由學工處和團委認定🚾🚡。學生申報時間為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至最後一周。 第七條 成績評定 “綜合素質拓展”課程成績在畢業前提交至團委,學生在校期間的評優工作👘,需要綜合素質拓展分數至少達到80分以上🙆🏿♀️🧔🏻,具體見評優文件要求。 第八條 申訴機製 學生如對某項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系(院)或團委申訴😛,由系(院)或團委負責重新審核認定;如學生對認定結果仍有異議的,可提請領導小組討論解決𓀕。 第九條 違紀處分 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以違紀論處;兩次以上(含兩次)弄虛作假的🥂,以作弊論處🚯,並依據《杏运平台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處分,相應的學分給予取消處理。 第十條 如學生出現轉專業、留級等學籍異動,相應審核工作由異動後系(院)負責。 第三章 評定標準 第十一條 思想學習與建設模塊 (一)“思想學習與建設”主要涵蓋學生在校期間所參加各種思想學習和主題教育類活動👩🏼,學生在校期間參與通過PU系統發起的相關活動後可獲得規定數量的素質拓展學時,每學期學生“思想學習與建設模塊”最多可以獲得30個學時,即課程成績30分👨🏼🎤🛍; (二)“思想學習與建設”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入黨😺、入團情況,學生參加黨校、團校培訓經歷,參加“愛國修德”、“誠信教育”、“助學•築夢•鑄人”、“大學生文明、環保👵🏻、綠色行動”🦓、“大學生防艾項目”🎼、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題活動🏋️♀️、主題班會等等思想引領類活動經歷。 第十二條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主要涵蓋學生在校期間所參加各種文體活動、社團活動等👋🏽。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經杏运認定的各級各類校園活動等⏳,通過PU系統報名、簽到,全程參與相關活動後可獲得規定數量的素質拓展學時。每學期學生“校園文化活動”模塊最多可以獲得30個學時🙋🏼♀️🧙🏻♀️,即課程成績30分。 第十三條 誌願服務類模塊 (一)誌願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願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包括普及文明風尚、送溫暖獻愛心、公共秩序維護和社會保障、應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誌願服務等🕷; (二)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經杏运認定的各級各類誌願服務⛸、參加無償獻血等🙅🏽,通過PU系統報名🔕、簽到,全程參與相關活動後可獲得規定數量的素質拓展學時🧑🔬。每學期學生誌願服務類模塊最多可以獲得20個學時,即課程成績20分🧚🏿; (三)學生自主參加校內外誌願服務的🚣🏽,可以憑相關證明,按照誌願服務小時數相應折算認定,最多不得超過3次🏚,單次誌願服務素質拓展學時認定不超過2個學時🪝。 第十四條 社會工作與競賽榮譽模塊 (一)團支委、班委、校系(院)兩級學生組織幹事,團支書👩🏻🦱、班長、學生社團負責人🏎、系(院)團總支委員👩🏽🦲、系(院)級學生組織各部負責人,院級學生組織各部負責人、系(院)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院級組織主席團成員🚕,任期屆滿經相關單位考核合格,分別計2、3、4🕒、6個素質拓展學時/學期😑。同一學期兼多職的,按最高學時認定一項。勤工助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量不計入積分; (二)在校期間獲得各類專業技能與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英語A、B級、四、六級、依次按照加2、3🧑🏽💼、4、6學時📜👲🏻,計算機一級和其他職業資格證書按照2學時/項計。證書類別由各系(院)申報,及有關部門認定📕、校團委審核後🩻🦜,予以認定🥃⚔️; (三)各類競賽獲獎 競賽分為校級、市廳級、省部級、國家級四個競賽級別 1.在校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3🃏、4🧑🏽、5、6、7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2.在市廳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4、5👈🌰、6、78️⃣、8個素質拓展學時/項,其他參加者計3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3.在省部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5、6、7、8👩🏿🔬、9個素質拓展學時/項,其他參加者計4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4.在國家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6、7🦇、8➕、9🤚🏻、10個素質拓展學時/項,其他參加者計5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5.同一競賽的不同級別獲獎取最高級別予以認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每學期末由學生本人提交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班級團支書將本班材料交到系(院)後,由系(院)復核後提交相應部門認定後在PU平臺上記錄學時😏。學生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由系(院)按年級予以分類保管、備查。 第十六條 系(院)將取得素質拓展學分的學生名單及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學年末累計取得學時較少者,系(院)應及時提醒警示,以免影響正常畢業。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事項🏊🏻♀️,提交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2019級新生開始試行👩🏻⚕️🐻,由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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